防凝露的自動電柜除濕器.pdf
防凝露的自動電柜除濕器本申請是申請?zhí)枮椋?7,發(fā)明創(chuàng)造名稱為《電柜除濕器及其除濕方法》,申請日為:2012年10月15日的發(fā)明專利申請的分案申請。技術領域本發(fā)明涉及一種變電站電柜除濕領域,特別涉及一種防凝露的自動電柜除濕器。背景技術變電站電柜包括:高壓、低壓配電柜,是指用于電力系統(tǒng)發(fā)電、輸電、配電、電能轉換和消耗中起通斷、控制或保護等作用。目前國內電柜使用的除濕裝置一般都是加熱法除濕,排水型除濕法也有,但是還未得到推廣。加熱除濕的主要原理是提高空氣溫度可以增加空氣的吸濕量,提高箱內設備的干燥度。這時降低的是箱內的相對濕度,但不能降低空氣的絕對含濕量,在絕對含濕量不變的情況下,如果濕空氣被冷卻(晝夜溫差或加熱器退出),柜內的相對濕度就會上升并達到飽和,溫度繼續(xù)下降,這是就會產生凝露凝結在設備表面,破壞絕緣,發(fā)生閃絡、短路或擊竄現(xiàn)象,影響電網(wǎng)的安全運行。排水除濕法是通過液化裝置,制造一個冷凝面,使空氣中的水汽在冷凝面上變成液態(tài)水然后,通過特定的結構排出箱外,因而排水除濕法無法解決柜內已經形成的凝露問題。如何解決電柜內的凝露問題,并預防再次凝露,是本領域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發(fā)明內容本發(fā)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除濕徹底,快速解決凝露問題,并預防再次凝露,保障電氣設備安全運行的防凝露的自動電柜除濕器。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防凝露的自動電柜除濕器,包括:殼體,設于殼體內的冷凝組件、加熱器、控制模塊、溫濕度傳感器以及風扇。所述冷凝組件、加熱器、溫濕度傳感器、風扇均與控制模塊相連。所述冷凝組件與加熱器的散熱片相連,以在加熱器停止工作,且冷凝組件開始制冷時,便于快速冷卻散熱片,以利用散熱片擴大冷凝面,利于快速冷凝。上述防凝露的自動電柜除濕器使用時:(1)先通過加熱器將電柜內的空氣升溫至預設溫度,以氣化電柜中的凝露;(2)然后停止加熱,并開啟冷凝組件將電柜內水汽液化排出。具體實施時,當控制模塊通過溫濕度傳感器監(jiān)測到柜內環(huán)境濕度高于設定除濕閥值時,先控制風扇和加熱器開始工作,風扇將加熱器上的熱量迅速擴散到柜內,使柜內溫度上升,氣化電柜內的凝露;當達到設定溫度時,控制模塊控制加熱器停止工作,控制風扇間歇工作或減速旋轉,以利于電柜中的氣體加速流動,增加水汽與冷凝組件的接觸機會,在提高冷凝效果的同時,防止風流快速使凝露蒸發(fā),使冷凝效果達到最佳;對柜內空氣中的水汽在冷凝組件上進行液化,然后從冷凝組件一側底部的排液通道排出柜外;當控制模塊監(jiān)測到柜內環(huán)境濕度低于設定除濕閥值時,冷凝組件與風扇就停止工作。本發(fā)明的技術效果:本發(fā)明所述的防凝露的自動電柜除濕器通過加熱法和冷凝法相互配合除濕,除濕徹底,而且能夠快速解決凝露問題,并通過自動化控制預防再次凝露,有效的保障了電氣設備因凝露產生的安全問題。附圖說明為使本發(fā)明能更清楚的被理解,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詳細說明:圖1是本發(fā)明所述的防凝露的自動電柜除濕器的結構示意圖。具體實施例如圖1,本實施例的防凝露的自動電柜除濕器包括:殼體1,設于殼體1內的冷凝組件2、加熱器3、控制模塊4、溫濕度傳感器以及風扇5。所述冷凝組件2、加熱器3、溫濕度傳感器、風扇5均與控制模塊4相連。所述冷凝組件2與加熱器3的散熱片相連,以在加熱器停止工作,且冷凝組件開始制冷時,便于快速冷卻散熱片,以利用散熱片擴大冷凝面,利于快速冷凝。上述防凝露的自動電柜除濕器的除濕方法,包括如下步驟:(1)先通過加熱器3將電柜內的空氣升溫至預設溫度,以氣化電柜中的凝露;(2)然后停止加熱,并開啟冷凝組件2將電柜內水汽液化排出。具體實施時,當控制模塊4通過溫濕度傳感器監(jiān)測到柜內環(huán)境濕度高于設定除濕閥值時,先控制風扇5和加熱器3開始工作,風扇5將加熱器3上的熱量迅速擴散到柜內,使柜內溫度上升,氣化電柜內的凝露;當達到設定溫度(例如:50-60℃)時,控制模塊4控制加熱器3停止工作,控制冷凝組件2開始工作,并控制風扇5間歇工作或減速旋轉,以利于電柜中的氣體加速流動,增加水汽與冷凝組件2的接觸機會,在提高冷凝效果的同時,防止風流快速使凝露蒸發(fā),使冷凝效果達到最佳;對柜內空氣中的水汽在冷凝組件2上進行液化,然后從冷凝組件2一側底部的排液通道排出柜外;當控制模塊4監(jiān)測到柜內環(huán)境濕度低于設定除濕閥值(具體參數(shù)可根據(jù)實際需要確定)時,冷凝組件2與風扇5就停止工作。所述風扇5在減速旋轉時,其轉速是加熱器3工作時轉速的40-60%。顯然,上述實施例僅僅是為清楚地說明本發(fā)明所作的舉例,而并非是對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的限定。對于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上述說明的基礎上還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變化或變動。這里無需也無法對所有的實施方式予以窮舉。而這些屬于本發(fā)明的精神所引伸出的顯而易見的變化或變動仍處于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中。